(CWW)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關于組織開展“5G+智慧旅游”應用試點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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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開展試點的目標是,通過征集并遴選一批利用5G網絡促進智慧旅游創新發展的優秀實踐和解決方案,培育一批以5G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賦能旅游業融合創新發展的典型應用,樹立一批示范帶動性強、可復制推廣的標桿項目,為全國范圍內推動“5G+智慧旅游”健康發展提供經驗,助力旅游業高質量發展和數字中國建設。
通知稱,依托5G網絡,充分結合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虛擬現實、增強現實等新一代信息技術,面向旅游景區、度假區、休閑街區、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鄉村旅游村鎮、飯店及民宿、文博場館、劇院劇場、演藝場所等文化和旅游空間,圍繞文化和旅游服務、管理、營銷等重點環節和產品供給,開展“5G+智慧旅游”應用創新,探索典型應用場景,推動相關技術、產品、方案等加快成熟,逐步實現規模化、標準化、產業化良性發展。試點項目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方向:
(一)5G+智慧旅游服務。以提升游客體驗為核心,充分利用5G等技術適配更多應用場景,提供個性化、品質化、交互化、沉浸式旅游服務等。推動5G與新一代信息技術有效融合、與旅游公共服務平臺有機結合,豐富線上服務模式,促進5G+4K/8K超高清視頻、5G智慧導覽、5G+VR/AR沉浸式體驗等應用場景規模發展,滿足游客在旅游全過程智慧體驗。
(二)5G+智慧旅游管理。充分利用5G等技術,提升文化和旅游信息監測、風險防范、調控疏導、應急處置和高峰期入園的智慧管理能力等。探索5G高清視頻監控、5G無人設備自動駕駛巡邏、5G北斗定位等業務的落地應用模式,推進建設立體安防體系建設,以信息化手段推動行業治理現代化,有效提升行業治理效能。
(三)5G+智慧旅游營銷。通過5G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提升游客畫像、消費統計與預測等大數據分析能力,提供營銷決策支撐。推動5G新通話、5G消息、5G全景直播等新型業務與旅游目的地營銷融合發展,培育5G互動直播、5G+AR直播等新媒體營銷手段,拓展營銷渠道,使旅游營銷更加精準。
(四)5G+智慧旅游產品。加強5G與郵輪游艇、客運索道、游樂設施、冰雪裝備等旅游裝備融合應用的研發與產業化進程。加大5G+鄉村旅游、冰雪旅游和郵輪游艇旅游等旅游產品供給。促進基于5G的AI攝像頭、VR/AR終端、可穿戴設備等數字化產品與文化和旅游企事業機構等深度融合,促進5G+智慧旅游產品的規模化推廣。
據悉,通知所指的應用試點項目是指5G商用啟動以來,符合前述試點目標、試點內容及方向,前期工作準備成熟或已開工建設且2年內能夠建設完成的項目,或者是已建成并持續運營的項目。申報的試點項目應具備以下5個基本條件。
1.實施基礎好。項目需具備良好的實施基礎,具有經過嚴格論證和批復通過的規劃或第三方可行性研究報告等,項目的預期建設目標科學合理,具有相關定性和定量指標并可評估可考核。
2.建設主體經驗豐富。項目的申報單位應具備與項目規模相匹配的成熟專業團隊,原則上應具有不少于2個(含)以上的智慧旅游項目的全流程研發、建設、運營案例,經驗豐富,委托方、使用對象等評價高。對已建成智慧旅游項目的升級改造,前述條件可適當從寬。
3.5G與旅游融合發展特色鮮明。項目根據實際需要有效利用5G等網絡或技術,具有明確的解決方案,能夠通過5G等技術的綜合運用解決痛點問題,同時防止項目貪大求洋,脫離實際、片面追求技術等。
4.可持續發展能力強。項目的規劃建設、設備采購、運營維護等投資科學嚴謹,總投資規模合理適中。項目通過試點能擴大應用規模、體現賦能價值、提升旅游服務體驗、提高管理服務水平等實際效果突出,投入產出比合理,延展性強,具有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具備良好的運營機制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對于企業投資的、具有顯著經營特征且未來經營收入持續穩定的試點項目優先支持申報。
5.符合網絡及數據安全等要求。項目應具備完善的網絡和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確保網絡數據安全和個人隱私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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