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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據嘉興電視臺《小新說事》報道:市民翁女士反映,她在市區一家游泳健身中心更衣準備洗澡時,被一名闖入的外賣員看光,事后情緒崩潰,認為健身中心存在管理疏漏,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但雙方就賠償方案未能達成一致。
翁女士表示:“我脫光了,身上、手上什么東西都沒有,我感覺好像后面有人,轉過去看,他(外賣員)就看著我。正常人兩三秒就會轉身走,他看著我以后,把我前面也看光了,他還沒走。”翁女士說,當時整個女更衣室只有她一個人,估計外賣員看了20秒才走的,之后翁女士報了警。
她稱,警察問自己要不要協商賠償,當時想著送外賣也挺可憐的,就說讓他賠300元好了。但翁女士覺得健身房也有責任,翁女士說自己現在還得了急性應激障礙。在家里天天做噩夢,肚子疼,頭疼,還會幻想這個世界全是壞人那樣。
針對此次事件,涉事健身中心給出的賠償方案為:全額退還翁女士1200元的半年健身卡費用,再額外支付300元補償,但該方案遭到翁女士的明確拒絕。
健身中心相關負責人任先生認為,此次事件的主要責任在于外賣員。“我們其實也很冤,他是從消防門鉆進來的,消防門又不能上鎖,他非得要從后門上去。”針對女更衣室無人值守的問題,任先生解釋道:“我們泳池是1月15號就已經關閉掉了,那邊也就沒有人看守了,而且燈也都是關著的。”任先生還表示,翁女士此前已與外賣員達成調解,這讓健身房陷入被動。
浙江興嘉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朱光對此次事件給出了法律解讀。他認為:“女更衣室是沒有設置門的,我們認為從健身房設施上來說,是存在缺陷不合理的,另外也沒有相應的人員值守,導致人員是可以直接進入女更衣室,我們認為管理也是不到位的。”
陳朱光進一步解釋,從法律層面而言,健身房作為公共性服務場所,對消費者負有安全保障義務,這一義務同樣包含對消費者隱私權的保護。他同時強調,翁女士選擇諒解外賣員、接受其300元賠償,是其個人權利,并不影響她向健身房追究相應的侵權責任。
來源:FM93浙江交通之聲綜合小新說說看、九派新聞
編輯:雙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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