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桶叔
想當年網購剛剛流行的時候,所有的快遞都是會被送到家的。再對比一下現在,你收到的快遞中估計有一半需要自己去快遞柜取件,而你幾乎已經習慣了這一切。
更有甚者,很多快遞都是在你忙碌了一天準備入睡的時候,深夜突然叮叮當當地收到一條或多條短信,通知你去快遞柜取貨,同時開始了取貨時間的倒計時。這時,疲憊的你肯定寧愿等到第二天天亮才會考慮取件的事情,如果次日你還要趕時間上班,那么就只能將取貨的時間一拖再拖……
快遞不再送貨上門,漸成“行業潛規則”。當快遞人員在不做任何提前告知獲得用戶允許的情況下,直接將快遞物品送到快遞柜或快遞驛站,該做法是否合理?究竟誰之過?
不得不走的“最后一公里”
雖然眾多物流平臺上都給出了“快遞人員未經允許不得直接投遞到快遞柜”的提示,但如今我們卻收到越來越多由微信、短信發來的到件提醒。
無論這些通知文字多么禮貌、多么善解人意,都意味著你隨后要至少花費十多分鐘甚至半個小時的時間,下樓去小區某一個角落取回一件本應送貨到家的包裹,或是搬回一只重量可觀的箱子。
按理說,你在電商平臺上下單訂購,或者你的親人朋友以付費的方式將一件物品交給物流平臺的時候,實際上已經支付了送貨上門的費用,物流平臺也理應完成他們的承諾。
然而,當你一次次按照自己收到的一條條短信或微信通知,去某某驛站或快遞柜中領取自己快遞的時候,是否想到你正在為誰額外付出一份時間和體力,甚至正在額外擔負著一些疫情下的外出風險呢?
可以說,在疫情剛剛爆發的時候,居民小區門口設置的快遞驛站和快遞柜的確對降低疫情傳播風險提供了很好的作用,也為一些白天上班的居民提供了一種便利收貨方式。
但是,如果快遞物流不管業主是否在家,在一律不打招呼的情況下,徑直將快遞物品派送到快遞驛站和快遞柜,極少提供送貨上門服務的這一現狀,真的合理嗎?
“無奈”的違約與苦衷
《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曾明確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
若派件員擅自將快遞投放至快遞柜或驛站,屬于違約行為,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那么,快遞員為什么不愿送貨上門?我們不妨換位思考一下。
快遞不愿送上門,自然也有一定的隱情。現在的快遞物流利潤據說已經被壓得很低。快遞員每天面臨巨大的派件量,工作壓力大,有時送一單的提成還不到一塊錢,收一個件能賺一兩塊,但是,一旦快遞員受到罰款處罰就是幾百塊,被投訴一次罰500元,滯留一天也要被罰50元。
另外,當快遞員將快遞車停在樓下為用戶送貨上門時,也存在因丟件而自負賠償的風險。
在這樣的情況下,為了完成派件量KPI和規避丟貨風險,快遞員寧愿自己付費給快遞柜,擺脫部分物流壓力,他們也有一定的苦衷。
我們由此將思考點上升一下,會發現這或許已然成為一個行業問題。
快遞業潛規則是怎樣形成的
從某種意義上講,中國電商的瘋狂發展催肥了快遞業務,同時也把快遞業務引入低價、低質競爭的歧途。
電商最初就是靠低價取勝,他們可以依靠9.9元包郵商品賺取的1元微利換取市場份額,與電商緊密關聯的快遞行業后期也開始步入與前者極其相似的發展階段。
現在的快遞物流,據說每單運費可以做到3元左右,而批量成本可以攤到更低。處于快遞平臺和消費者之間夾縫的快遞員,派送一件的利潤僅為三毛五毛,有時候為了對付派件量太大和送貨上門的風險,寧愿自己付費一毛錢給快遞柜,留出精力去完成派件量KPI,擺脫被罰款的命運,這才引發了“快遞不送件上門漸成‘行業潛規則’”的怪現狀。
從另外一個“有趣的視角”來看,快遞員通過支付一毛錢,反向“購買”了消費者的取貨時間和精力成本,通過“價值杠桿”最終“逼迫”消費者自己跑到小區門口,“替”快遞員完成這“最后的一公里”。這或許形成了互聯網模式對消費者權益的一種“反噬”。
不得不說,行業內卷的結果,最終受害的還是用戶。
如何逃離“最后一公里”的糾結
最后說一下,碰到快遞員屢次不合規送貨上門,自己希望逃離這無奈的“最后一公里”,我們應該怎么辦。
首先,建議與快遞員及物流平臺良好溝通,在對方反饋特別惡劣的情況下也可以收集好證據,通過監管平臺向快遞員或物流平臺進行投訴。
此類投訴有三個途徑:
1、通過對應快遞公司的客服電話或微信公眾號進行投訴。
2、通過國家郵政總局的公眾號或中國郵政官網進行投訴,選擇“在線服務-消費者申訴”。
3、通過撥打消費者熱線12315進行投訴。
這里稍微解釋一下,為什么你的快遞并非通過中國郵政進行派送,而你卻可以通過國家郵政總局進行投訴。在我國,所有的快遞行為統歸由國家郵政總局管理和負責,因此,如果您向國家郵政總局提出的投訴事實一旦成立,相關的快遞公司和派件員都將會受到應有的懲罰。
畢竟,我們相信,當初設置驛站和快遞柜的初衷是為了解決快遞物流的“最后一公里”,而不是要成為消費者額外增加的“最后一公里”。(桶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