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著“現代營銷學之父”之稱的,寫下《營銷管理》的菲利普·科特勒曾經說過:“如果如果你的企業沒有一個非常強有力的形象,那可以找一個代言人,如果人們經常看到一個有名的臉,客戶會很快認識這個產品。”
不知從何時開始,包括家電在內的各行各業,都喜歡找明星代言,畢竟其自帶大量的流量與粉絲,對于品牌宣傳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不過,近段時間所發生的一些事情,讓人不得不深思,明星代言還會是企業與品牌宣傳的“萬能答案”嗎?
明星代言頻繁翻車
(相關資料圖)
近日,據@平安北京通報,北京警方在偵破一起違法犯罪案件中,將將演員李某某查獲,該人對多次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其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事件發酵后,多家與該明星有合作的品牌方均緊急發布聲明,終止與其合作。據不完全統計,該明星的合作品牌有十多個,包括Prada、真果粒、京都念慈庵、舒適達、HONMA高爾夫、手表品牌沛納海、六福珠寶、人頭馬、鴨鴨羽絨服、王力安防、巴黎歐萊雅、獵聘等各自領域的知名品牌。
對于品牌方而言,本應是希望通過明星代言,拓展自己的用戶群體以及提升自身的品牌關注度,不過,這一切都是建立在正常的情況下,有調查顯示,一旦明星廣告代言人身上出現了負面事件,就會對品牌好感度產生負面影響。值得一提的是,一旦明星人設“崩塌”,其所帶來的,可能還不止對于品牌形象的影響。
以某廚具品牌舉例,雖然在李某某出事后已第一時間終于與其的合作,但據該品牌的代理商表示,代言人翻車帶來的影響要比想象中大得多,不管是線上線下,所有的賣場和網店里面涉及該代言人的宣傳物料全部都要更新,而且由于該代言人的照片之前印在了所有產品的外包裝上,這些統統都得更換。
事實上,近段時間以來,就已經有多位“頂級”明星翻車。今年3月份,某鄧姓明星因偷稅漏稅而被觸發,包括云米在內的多個品牌宣布與其解除合作關系;2021年12月,某王姓明星被曝出丑聞,包括央視在內的多家合作代言商終止與其的合作;2021年7月,某吳姓明星被曝出丑聞,其代言品牌全部與其取消合作。
對此,有行業相關人士笑稱,明星人設要么已經崩塌,要么還在崩塌的路上。
千里馬常有,伯樂不常有
據西柚了解,在品牌挑選明星做代言人,通常都會有一個考察期,有些品牌的考察期甚至長達四五年,用來全方位觀察該明星是否符合品牌調性,以及明星可能存在的風險。然而,即便如此,明星翻車的事件仍時有發生。當選擇明星代言的風險變得越來越高,對于包括家電業在內的眾多品牌來說,與其祈禱與自己合作的明星不出事,不如試著將視野轉移到其他地方。
對于明星代言可能帶來的風險,有品牌選擇將風險“分散”,比如針對不同市場、消費人群等選擇多個代言人,這樣即便某個產品的代言人出事,影響的也只有某個產品、部分地區,不至于一損俱損,不過這只適用于有一定實力的大品牌;也有的品牌選擇縮短與明星之前的合約期限,從原本的3年大多縮短為1-2年,更多的合約期在一年內,短的甚至只有三個月、一個月,以此來降低風險。不過,這終究是治標不治本的對策。
對此,有分析人士認為,除了明星代言外,選擇非明星類代言人或許會是一個可行的方向。比如像萬和,就選擇新生代乒乓球運動員孫穎莎作為其品牌代言人,而小米也同樣選擇了田徑運動員蘇炳添成為其品牌代言人。和演藝圈明星相比,體育健兒擁有更好的形象,個人生活管理也會更加規范。不過,選擇體育健兒作為代言人,如何在保持較高關注度的同時,又不會影響到體育主業,又會是雙方需要面對的一個新課題。
隨著有著個性喜好以及審美觀的新生Z世代人群崛起,虛擬代言人成為了新玩法。比如華凌空調,就以自己創造的虛擬形象“凌魂少女”作為代言人。虛擬形象有著更強的可塑性,可以陪伴品牌一同成長,更好地傳遞品牌不斷更新的理念;虛擬形象也有著更強的可控性,這一可控性體現在成本上,也體現在人設上,不用支付高昂的簽約費,也不用時刻提心吊膽自家的明星代言人是否會隨時“翻車”。不過,分析人士也認為,虛擬形象并非所有消費群體都能接受,需要考慮其與自身的品牌調性是否相符。
“千里馬常有,而伯樂不常有。”分析人士表示,無論是演藝明星還是體育健兒,無論是現實還是虛擬形象,只有達成品牌與代言人“雙向奔赴”,才是品牌宣傳的真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