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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W)為提升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性能和安全運行水平,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健康有序發展,11月2日,工信部會同公安部組織起草的《關于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通知指出,在全國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工作基礎上,工信部、公安部遴選符合條件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和具備量產條件的搭載自動駕駛功能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開展準入試點。對通過準入試點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在試點城市的限定公共道路區域內開展上路通行試點。
通知強調,智能網聯汽車搭載的自動駕駛功能是指國家標準《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GB/T 40429-2021)定義的3級駕駛自動化(有條件自動駕駛)和4級駕駛自動化(高度自動駕駛)功能。
試點目標為,通過開展試點工作,引導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和車輛使用主體加強能力建設,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進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產業生態的迭代優化。基于試點實證積累管理經驗,支撐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制修訂,推進健全完善智能網聯汽車生產準入管理體系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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