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WW)2月16日,工信部官網發文,為進一步規范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行為,提升移動互聯網應用服務供給水平,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會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絡安全協調局起草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行為的通告(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告》)。現處于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階段,時間截止于2022年3月3日。
長久以來工信部不斷出臺相關規定,治理手機預裝APP亂象,并取得階段性成果。本次《通告》明確了基本功能軟件的范圍僅限于:一、操作系統基本組件:系統設置、文件管理;二、保證智能終端硬件正常運行的應用:多媒體攝錄;三、基本通信應用:接打電話、收發短信、通信錄、瀏覽器;四、應用軟件下載通道:應用商店。另外,實現同一基本功能的預置應用軟件,至多有一個可設置為不可卸載。此外,《通告》還提出,生產企業應確保除基本功能軟件外的預置應用軟件均可卸載,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載方式供用戶選擇。
自2012年智能手機終端出貨量大幅增長后,關于手機預裝APP的各類問題一直層出不窮。工信部先后于2013年宣布實施《關于加強移動智能終端進網管理的通知》,要求:生產企業申請移動智能終端進網許可時,應當在申請材料中提供操作系統版本、預置應用軟件基本配置信息,并明確手機生產企業“未向用戶明示并經用戶同意”,不得在手機中預裝擅自收集、修改用戶個人信息的軟件。
2015年,工信部發布《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APP)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APP不得調用與所提供服務無關的終端功能、強行捆綁推廣無關應用軟件,除基本功能軟件外的APP須可卸載。
2016年工信部發布《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要求生產企業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確保除基本功能軟件外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APP)可卸載,同時禁止私自收集用戶信息并于2017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
2019年,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APP侵害用戶權益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對APP服務提供者和APP分發服務提供者,就APP違規收集個人信息、過度索權、頻繁騷擾、侵害用戶權益等問題進行專項整治。
2020年,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縱深推進APP侵害用戶權益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開展縱深推進APP侵害用戶權益專項整治行動,針對APP、SDK違規處理用戶個人信息,設置障礙、頻繁騷擾用戶,欺騙誤導用戶,應用分發平臺責任落實不到位進行專項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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