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WW)近年來,網絡直播在促進靈活就業、服務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也存在網絡直播平臺管理責任不到位、商業營銷行為不規范、偷逃繳納稅款等問題,制約行業健康發展,損害社會公平正義。為進一步規范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制定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網絡直播平臺需更好落實管理主體責任。一是加強網絡直播賬號注冊管理。網絡直播平臺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后臺實名、前臺自愿”的原則,對網絡直播發布者進行基于身份證件信息、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的認證登記,開展動態巡查核驗,確保認證信息真實可信。網絡直播平臺應當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存在網絡直播營利行為的網絡直播發布者個人身份、直播賬號、網絡昵稱、取酬賬戶、收入類型及營利情況等信息。
二是加強網絡直播賬號分級分類管理。網絡直播平臺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并嚴格執行網絡直播賬號分級分類管理制度;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網絡直播賬號,依法依規采取警示提醒、責令限期改正、限制賬號功能、暫停賬號使用、永久關閉賬號、禁止重新注冊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并按要求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三是配合開展執法活動。網絡直播平臺應當在服務協議中明確提示網絡直播發布者在市場主體登記、稅收等方面的權利義務,但不得強制要求網絡直播發布者成立工作室或者個體工商戶。網絡直播平臺應當配合網信、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提供必要的文件、資料和數據等,并為依法調查、檢查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幫助。
《意見》強調,要規范網絡直播營銷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一是積極營造網絡直播公平競爭環境。網絡直播平臺和網絡直播發布者不得對商品生產經營主體以及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來源、曾獲榮譽、資格資質、銷售狀況、交易信息、經營數據、用戶評價等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或者相關公眾,不得幫助其他經營者實施上述行為。
二是維護商家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網絡直播發布者、網絡直播服務機構、網絡直播平臺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對直接關系消費者生命安全的重要消費信息進行必要、清晰的提示。應當積極協助商家和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訴、舉報和爭議在線解決機制,為商家和消費者維權提供必要的信息、數據等支持。
《意見》表示,要深化協同共治,推動提升監管合力。加強信息共享。網信、稅務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建立完善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共享網絡直播發布者認證登記等直播營利信息,并暢通信息共享渠道,不斷提升信息共享水平,協調推動其他有關部門依法開展部門信息共享。加強聯合獎懲。保護網絡直播平臺、網絡直播服務機構、網絡直播發布者依法規范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各項合法權益,對依法依規經營、積極承擔社會責任、誠信納稅的,各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評先樹優給予鼓勵支持。對存在違法違規營利行為的網絡直播發布者,以及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者縱容、幫助網絡直播發布者開展違法違規營利行為的網絡直播平臺,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法違規造成惡劣影響的網絡直播發布者,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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