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歐盟國家和歐盟立法者就《數字市場法案》(Digital Markets Act)達成協議。據了解,這一法案將瞄準“守門人”,即市值達到750億歐元、年營業額達75億歐元、每月擁有至少4500萬用戶的大型互聯網企業。值得注意的是,谷歌母公司Alphabet、亞馬遜、蘋果、Meta和微軟等美國科技巨頭均在歐盟的“狙擊”范圍內,因此可能會被迫改變在歐盟國家的核心業務運行模式。歐盟工業部長蒂埃里·布雷頓(Thierry Breton)在社交媒體上表示,該協議將確保歐洲數字市場的公平和開放。
靴子落地,法案劍指科技巨頭
《數字市場法案》被業界譽為“20年來歐盟監管科技企業的首次重大改革”,它的靴子落地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事實上,早在2020年12月,歐洲議會就通過了關于《數字市場法案》的提案,但當時歐盟內部對大型互聯網企業——“守門人”(gatekeeper)的義務、范圍和管理方式尚未達成一致。現在,有關“守門人”的神秘面紗已經揭開,谷歌母公司Alphabet、亞馬遜、蘋果、Meta和微軟等美國科技巨頭企業都是該法案的監管對象。
在歐盟法案的嚴加看管之下,“守門人”需要履行相應義務。無錫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吳琦對《中國電子報》記者表示,《數字市場法案》主要對“守門人”提出了七點要求,分別是:允許第三方在其平臺內部進行服務;允許用戶訪問其數據;為廣告商提供必要的信息與工具;允許用戶在自身平臺之外提供服務;禁止優先排名平臺自身的服務;允許消費者與平臺外的企業建立聯系;允許用戶卸載預安裝軟件。
吳琦表示,實施這些監管措施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防止大型企業與平臺進行市場壟斷,增強中小企業的競爭力,以及維護平臺用戶的利益。
劍指科技巨頭,歐盟《數字市場法案》的推出可能與當前的數字市場亂象有關。賽迪智庫政策法規研究所發展戰略研究室主任張浩對《中國電子報》記者說,近十年來,全球掀起以平臺型企業為重要主體的數字經濟發展浪潮,但也伴生出對平臺企業濫用技術,實施算法合謀、自我優待、侵犯隱私等限制競爭或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擔憂。而《數字市場法案》是歐盟在立法層面對數字經濟規則的回應。
《數字市場法案》在本質上是對歐盟現有反壟斷體系的補充。北京亦莊國際產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唐雪峰向《中國電子報》記者表示,歐盟由多個人口較少的國家組成,自身具備市場局限性,企業和民眾日常使用的平臺型服務主要由歐盟以外的互聯網巨頭公司提供,歐盟國家里幾乎沒有符合“守門人”條件的大型互聯網企業。這樣的市場結構不僅會壓制歐盟內部的技術創新,更會威脅到歐盟的市場安全。
“在新時代背景下,數字經濟市場中的各項商業活動與過去傳統的貿易活動存在諸多不同,原有市場監管體系下很難將其全面覆蓋。”基于此,唐雪峰認為,使用更有針對性的法規對這類新生事物予以約束和管理,是一種更加科學的選擇。
《數字市場法案》的發布可能不僅是基于區域經濟的考量。在GfK高級分析師侯林看來,任何法案或政策的推出都需要綜合考慮全球形勢。現階段,全球互聯網體系受國際形勢影響逐漸解體,目前發展可能更傾向于聯盟內部的互聯互通,《數字市場法案》的推出就像在歐盟與外界之間樹立一道互聯網屏障。
打破封閉生態,擴大用戶選擇權
根據歐盟要求,大型科技公司在一些情境下被強制要求向用戶提供多種選擇。比如,用戶在購買新智能手機時,可以自主挑選其中的電子郵件和搜索引擎等應用;用戶還有權卸載預裝應用。據了解,一再違反相關法規的企業可能面臨最高相當于其全球收入10%的巨額罰款。
通過擴大用戶的選擇權,新規定的實施或將打破科技巨頭企業構建的封閉生態。吳琦對《中國電子報》記者談道,與傳統互聯網相比,基于手機、平板電腦等隨身設備的移動互聯網由于技術原因,天然趨向于閉源生態,軟件、硬件的服務商與提供商都傾向于開發具有排他性質的產品,通過將用戶留在自己打造的生態圈內來綁定客戶。《數字市場法案》的出臺意味著這種現象可能有所減緩。
“盡管部分客戶已經養成了依賴特定生態圈的用戶習慣,但新規定將讓生態圈更具開放性。”吳琦表示,這種“開放”是雙重維度的。一方面,大型互聯網平臺之間的開放性與互聯性將得到加強;另一方面,在用戶擁有更多選擇的情況下,平臺將在市場競爭下為用戶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在唐雪峰看來,這種生態圈的開放或將削弱處于壟斷地位互聯網企業的盈利能力,使互聯網巨頭們無法在同一批用戶中持續獲得利潤。這是因為,《數字市場法案》的推出將強制大型互聯網企業打開封閉的生態圈,讓用戶能夠自由選擇生態圈以外的產品和服務,以更低的成本滿足自身需求。
其實,要求大型科技公司向用戶提供多種選擇,本質上是希望解決超級平臺的“自我優待”問題。張浩告訴記者,強制要求大型科技公司提供多種選擇或者提高設備功能的互操作性,防止大型科技公司濫用優勢地位,該舉措從理論上來說可以提高市場有效競爭,但實際效果還需要根據執法實踐情況進一步觀察。
不過可以肯定的是,在相對公平和開放的市場環境中,歐盟國家的中小企業有望進入科技巨頭主導的市場,迎來發展的新機遇。吳琦認為,在開放的生態圈中,中小企業乃至創業企業可能獲得更多流量與曝光的機會,有利于自身業務發展。就廣告等特定行業而言,新法案要求平臺提供一些工具協助企業開展業務,也有助于推動歐洲本土企業發展。
唐雪峰則表示,如果歐盟的中小企業能夠滿足巨頭企業尚未覆蓋的市場需求,它們很有可能積累更多用戶并獲得收益。
通過巨頭打破壟斷,歐盟的中小企業還獲得了“重新出發”的機會。侯林談道,《數字市場法案》相當于讓歐盟區域內的互聯網回到了創業模式,因此歐盟中小企業將在一定時期內繁榮發展,最終成為歐盟的互聯網巨頭,推動歐盟區域經濟發展。
“中小企業與科技巨頭公司等企業站在同一起跑線展開競爭,將帶來豐富的創新機遇,并增強市場的公平性。”吳琦說。
或是一把“雙刃劍”,新法案將“粉碎創新”?
有觀點認為,《數字市場法案》的推出可謂歐洲在互聯網平臺監管和反壟斷法方面的重要嘗試。但是,也有一些人認為,歐盟推出的新法案將“粉碎創新”。
Meta全球事務總裁尼克·克萊格(Nick Clegg)就警告稱,新法律“有可能使產品的服務方式變得僵化,并阻礙推動技術進步的持續迭代和試驗”。此前,蘋果和谷歌公司也對《數字市場法案》提出反對意見。
新法律的出臺猶如一把“雙刃劍”,在有利于某些群體的同時,也會損害其他群體的利益。吳琦對《中國電子報》記者表示,《數字市場法案》針對的“守門人”大多是以平臺等形式運作的科技巨頭公司,這些平臺可能會對該法案有較強的抵觸。
技術創新是否會因為核心業務運行模式的改變而陷入停滯?對此,侯林認為,Meta等科技巨頭作為壟斷性互聯網公司,更多地是從自身利益出發來抨擊法案,不太可能會因為在歐洲的業務變化而停下創新的腳步。
在唐雪峰看來,由于封閉生態和市場壟斷,失去挑戰者的互聯網巨頭本身就缺乏再創新和迭代的原動力,只有充分的競爭才是促進創新和進步最好的催化劑。
總體上來看,歐盟發布的《數字市場法案》有一些可借鑒之處。吳琦認為,歐盟《數字市場法案》通過市場規模、門戶效果與持久地位三個方面來界定“守門人”的方法值得借鑒。吳琦還提到,此前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對于提供重要互聯網平臺服務、用戶數量巨大、業務類型復雜的個人信息處理者也提出了額外的要求。
當然,“借鑒什么”與“怎么借鑒”的前提是“因需制宜”,即充分結合我國國情。唐雪峰對記者表示,針對我國的情況,業界要思考如何通過監管和引導促使科技巨頭主動打開封閉的生態圈,主動幫助我國中小企業。此外,如何基于大型企業強大的平臺資源有針對性地開展局部創新,怎樣與大型企業互相促進并提升整體科技創新動能,同樣是業界需要思考的問題。
除Spotify之外,歐洲很少有在全世界排得上號的平臺企業。因此可以說,歐洲對于“守門人”的管制幾乎是有利無害,甚至是一種扭轉與美國在數字貿易逆差的手段。
在張浩看來,歐盟之所以采取嚴格監管態度,與其區域內產業水平有很大關聯。我國可以將相關條款的實施情況作為試點,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互聯網平臺規則。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有很多歐盟不具備的數字經濟應用場景。張浩對記者談道,在數字經濟治理規則中,我國有機會將中國方案和監管經驗推廣到世界范圍,提升自身在國際規則方面的參與程度及話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