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WW)近日,成都發改委發布短信稱,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虛擬貨幣挖礦屬于國家淘汰類落后生產工藝裝備,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面臨斷貸、斷電、斷網以及信用風險并承擔法律責任,有關人員將一并追究黨紀政紀責任。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自行承擔。
今年 1 月份,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 年本)》的決定: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 年本)》淘汰類“一、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十八)其他”中增加第 7 項,內容為“虛擬貨幣‘挖礦’活動”。
根據文件,淘汰類主要是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嚴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藝、技術、裝備及產品。
目前,全國多地已出臺政策,擬對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實行差別電價,每度電加價 0.5~2 元不等。
標簽: 虛擬貨幣